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一、办理企业纳税证明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流程
1、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1)《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业务办理流程:
(1)到达办理地点取号(综合事项)排队等候办理。
(2)将资料给税务人员,将开具《地税纳税证明》。
3、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4、办理流程:
将材料准备齐全去提交税务人员,开具《国税纳税证明》。
二、个人办理纳税证明的情况
1、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地税部门为纳税人开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由省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按年批量打印并由邮政部门统一送达纳税人。
开具范围:扣缴单位已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且个人年纳税额在20元以上的,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为纳税人批量打印完税证明。
取得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地税部门为符合打印条件的纳税人一次性打印上年度完税证明,由邮政部门统一送到纳税人,邮寄地址为扣缴单位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登记的地址。
2、涉税证明
未纳入完税证明打印范围的纳税人,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涉税证明。
书面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税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任职或受雇单位、申请原因、申请开具期间、实缴税额等。
扣缴义务人证明:由纳税人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收入额、代扣代缴税额、属期等。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经认真审核,对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出具完税证明。
3、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
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或纳税人实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取得方式为:
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单位的书面证明(注明该所得所属时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微机打樱以现金缴纳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刷工商银行卡的,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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