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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属于物权吗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一、 质押权是物权吗

质押权和 抵押权 都属于担保 物权 的一种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 ( 如房产 ) ,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抵押权 是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 质押时需要签订合同吗

质押时是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三、 质押合同要具备哪些内容

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由此可知,质押权和抵押权都属于物权,且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俩者的区别在于质押一般要转移占有,因此大多是以动产进行质押。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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