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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