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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原件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独旅网

1、起诉一定要原件,因为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原件;

2、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一、起诉离婚证据包括哪些?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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