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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房;

2、婚前以男女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3、一方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重建和扩建的,部分重建和扩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赠与夫妻双方;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除外;

6、工作单位根据职工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职工福利房,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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