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妻子还能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妻子还能有居住权吗

来源:独旅网

离婚后妻子不是一定有居住权的。若夫妻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的,则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离婚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影响居住权效力。或妻子有房屋所有权的,也享有居住权。若没有办理登记的在,则不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