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拉货导致损坏的,应当由货车司机或者运输公司赔偿。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权的存在不外乎有两种状态:
1、公车,或是以公司登记为车辆的所有人
2、以个体,或是私人为车辆的所有人。无论是以公司的车辆,还是私车的身份,参与物流活动的营运车辆,在拉运货物的过程中的运输责任,均是由车辆的所有人来进行承担的。
货车超载应该怎么处罚: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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