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写住址。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一、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
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口所在地是指我们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出生时户口登记的地方,即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通俗来讲就是户口本上的地址,并非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但如果后期因工作或学业原因进行了迁移户口,那么户口所在地则以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
二、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而户口所在地如果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变,户口未变迁的,户口所在地则与户籍所在地一样,但如果后期因为学业和工作等原因选择了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将户口迁移到另一个新常住地,那么新办理的户口本所在的地址才是最新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例如应填**省**市(县)**区。
3、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不是派出所地址,而是是家庭住址,一般应包括所在的省、市、区、街或路的名称及具体的编号。如果是农村的则包括省、市、县、镇、村的名称及具体编号。网上报名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即可。
常住户口不一定是户籍,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三、户籍和常住户口
1、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2、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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