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
(2)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
(3)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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