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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报警后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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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决定不予立案。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接报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因此,公安机关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关于立案的原则和救济: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2.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一、接到报警后警察怎么处理诈骗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以下几个过程:

1.对于报案的,应立即接受,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必要的时候,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报案人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的,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5.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当当事人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也要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

警员会通告当事人案件大致处理方式、流程。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当事人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规范工作流程2.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六十七、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作为第一款,修改为:“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六十八、将第一百七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六十九、将第一百七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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