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离婚当天不能离。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但是并不能当天就领取离婚证,而是给双方为期30日的“冷静期”,即递交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
如双方30日冷静期均没有申请撤回,自第31日到第60日,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未领取,仍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任何一方在上述60日内撤回申请,离婚登记均不生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受理—人民进行调解—审理—做出判决。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以及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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