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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赔偿的标准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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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方怀孕的离婚是有禁止性条件的,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次,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支付,一般是由以下原因产生: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再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后,如果是因为男方在怀孕期间对女方有人身侵权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基于怀孕而提起的离婚诉讼,只有女方有第一位的诉讼权利,而男方是的诉讼权利是女方存在过错下的前提才有的。而对于直接基于怀孕的损害赔偿,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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