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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