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不能到法院诉讼。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法院可以受理。
3、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机构,由市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
4、仲裁费高,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仲裁和法院诉讼在受案范围、管理机构、程序和收费等方面存在差异。
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受案范围有限,由仲裁委员会管理,程序简单但费用较高。
法律分析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拓展延伸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权威与程序的差异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权威与程序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仲裁委员会是由双方争议的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其权威来源于当事人的自愿性选择。而法院则是由国家设立和管理的,其权威来自于法律和国家的授权。其次,仲裁程序相对于法院程序更为灵活和高效。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程序,并选择仲裁员,而法院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此外,仲裁裁决一般不受上诉,具有终局性,而法院判决则可上诉至上级法院。总体而言,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权威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解决途径。
结语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权威和程序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仲裁是一种排除法院管辖的方式,适用范围有限,而法院则可以受理更广泛的案件。仲裁委员会由中国仲裁协会监督,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程序相对灵活高效,裁决一般不受上诉,而法院诉讼则经历两审终审的过程。此外,仲裁费用较高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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