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如下:
1、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建立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
2、准确,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3、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如下:
1、应急救援中心;
2、应急救援专家组;
3、医疗救治;
4、消防与抢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和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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