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
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
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
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一、对工程造价有争议怎么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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