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的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8、林木折断。
一、堆放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要求堆放人有主观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者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
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推定方式。
凡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堆放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须受害人证明。堆放人只有证明自己已尽相当注意,即无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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