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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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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

3、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

4、验收评定;

5、(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6、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8、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一、桩基成孔验收由谁组织

桩基成孔验收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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