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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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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双方要求抚养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另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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