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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的专票本月作废,怎么操作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各位会计人要记得哦,只能当月作废,跨月是不能作废的,系统里也是不认可这样的做法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错误的也就是之前想作废的,但是还有一个原因,一般没有在系统上抄税的,还是可以作废的,但是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存在,小规模纳税人都要一个人抄一次税的,如果抄过税的就不能作废了,只能开具红字冲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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