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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期间,被告人自杀是否属于违反保释协议的行为?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释协议,被告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自杀属于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之一。但是,法律对于自杀是否属于违反保释协议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适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四)确有自杀、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已经适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改变居所或者监视居住,或者收回取保候审决定:……(五)确有自杀、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形的。”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自杀、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报告,经人民确认后,可以改变居所或者监视居住,或者暂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告人应当履行取保候审协议的义务。被告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其他与取保候审事项无关的临时事宜,应当经过人民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人民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其限期到案,其出境和改变居所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适用其他必要的监督措施。”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自杀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为违反保释协议的行为,但是被告人应当履行取保候审协议的义务,如果确有自杀、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形,应当及时向人民报告。人民可以责令被告人改变居所或者监视居住,或者暂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被告人应当履行取保候审协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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