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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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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内容,首先要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支付方式,支付到什么时候。同时,尽量约定清楚探望的时间,探望的具体方式。

这里大家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不做特别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还有医疗费的。

但如果只是笼统地约定抚养费的多少,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所以双方可以约定好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也可以加上逐年递增的内容,可以约定具体金额,也可以约定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另外,常见的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是一般约定为“给付至孩子18周岁”或“生活为止”。

但是“生活”不等同于18周岁,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年限应当明确约定,写清楚是“给付至孩子18周岁”还是“至大学毕业”。

我一般会建议我的当事人写支付至“大学本科毕业”或者“24周岁”为止,以防以后发生纠纷。

当然,根据当事人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

一、抚养费官司怎么打?

打抚养费官司应该知道以下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的内容,然后根据以下规定去收集证据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一般起诉追索抚养费的,往往之前是协商约定抚养费的数额,这样的情况下协商约定的内容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却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向生效判决书那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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