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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怎样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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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包括:衣服、储蓄、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物品,在结婚登记前亲友赠送的结婚礼物,或在结婚登记后捐赠者特别说明捐给一方的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再婚期间购买的财产,再婚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再婚期间取得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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