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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是: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

一、不能判离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判离的情况有:

(一)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判离婚;

(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不判离婚;

(三)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原告并未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

(四)士兵配偶要求离婚,士兵不同意,不判离婚;

(五)女方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

(六)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提出离婚,除非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不会判决离婚;

在大多数初始诉讼中,裁定不允许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原告首次提出离婚,大多数情况下判决不允许离婚。

二、可以跟家人协商离婚吗?

没和家人商量的,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会判离婚的。

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与是否与家人商量无关。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民法典起诉几次能强制判离

夫妻起诉离婚的话,一方面是为了分割财产,另一方面是为了顺利离婚。强判离婚要符合法定条件,不然不会作出强制判决。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会强判离婚:第一、重婚或和有配偶的人同居;第二、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人的;第三、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四、破情破裂已分居满两年;第五、存在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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