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快递员将快递丢失后,需要对收件人做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对于已经保价的邮件,直接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即可;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
一、以下情况的遗失不予以赔偿
1、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物件遗失的,例如洪水、地震等非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
2、运输中的车辆或是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碰撞、坠毁等等交通事故导致物件遗失的;
3、由于物件本身的缺陷造成自然的磨损、自然损耗等等自身原因发生变化的;
4、其他非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物件遗失的,如外来的盗窃、行政行为等等情况,快递公司都不予以赔偿。
所以,对与快递遗失赔偿问题,如果确定是快递公司的问题,那么购买了保价的物品,按照约定的保价金额赔偿;没有购买保价的物件就需要按照法律条例进行赔偿,一般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四十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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