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是确保公司内部决策的重要环节。首先,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或股东必须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并向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应明确大会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在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供股东审阅。大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股东有权提出问题和表达意见。根据法律要求,大会决议的通过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定门槛,如股东出席人数和表决权的比例。在大会结束后,应制作并保留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遵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是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
结语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确保公司决策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和法律要求应严格遵守。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提出召开申请并向股东发出通知,明确大会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大会前应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供股东审阅,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股东有权提问和表达意见。决议通过需满足法定门槛,如股东出席人数和表决权比例。大会结束后应制作记录并及时报告。遵守程序和法律要求是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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