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分三种情况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或者拘传到庭。离婚案件中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应诉的,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本人不愿出庭,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一般会缺席审理。若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则依法对其拘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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