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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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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符合以下条件的,能提起离婚诉讼:

1、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夫妻感情确已感情破裂的证据;

4、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好吗

丈夫不尊重妻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一般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情形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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