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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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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更换,即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新的“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证升级为不动产证后,根据有关规定,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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