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闹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有无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先依据协议进行判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依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等破坏共同利益情形的,则认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次行为的,可以向申请重新分割。如果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向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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