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警大队传唤没收手机的。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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