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处理非法同居期间债务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
见》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
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效力如何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效力:财产分割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等等。
二、无结婚证的财产如何分割?
无结婚证的财产的分割按照非法同居处理。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三、怎么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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