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税种对应的征税对象有: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等)。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名也就不同。
征税对象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和人口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商品经济中,货物、劳务、企业利润和个人所得等成为主要的征税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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