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
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3)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范围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其目的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与复制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使用的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公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即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12)盲文出版
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自然是一系列的作品,而著作权也被称之为版权。虽然,现在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的自动取得原则。除了,计算机软件之外,其余的作品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先登记了才能享有著作权。但是,就日后对作品的保护而言,建议还是办理以下著作权登记手续,也方便日后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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