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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离婚新规定

来源:独旅网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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