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如下:
(1)营利法人:为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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