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一、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教务处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不是学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确定方式是:父母是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怎么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方式:孩子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双方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以上监护人不存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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