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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证再婚要什么手续

来源:独旅网

有离婚证再婚要如下手续: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离婚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结婚需符合哪些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二、现在办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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