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犯寻衅滋事的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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