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继承财产、知识产权等,而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界定需举证。若无法确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处理已查清的财产问题,对难以查清的财产可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待财产分割案件审结后再继续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如何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
1、根据民法典第十七、十的规定,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往往容易混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结语
离婚时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需遵循民法典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意见,婚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继承、知识产权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两地所得归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抵偿差额。若个人财产难界定,主张权利者需提供证据。无法查证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家庭共同财产未析出,可先处理已查清财产问题,对难以查清的财产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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