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独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定罪到底有何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定罪到底有何区别?

来源:独旅网

对于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个人,按照假药罪论处,只要具有潜在的危险就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如果构成了犯罪,需要满足药品是劣药。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人员,如果构成犯罪需满足药品是假药或者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同时只要该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是不一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有这个潜在的危险就构成犯罪。

2.而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或者人员,如果构成犯罪需满足药品是劣药或者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同时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标准更为严苛。

一、本罪与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4.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crk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