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3.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原件。6.学生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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