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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定要履行性义务吗

来源:独旅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将婚后性生活,作为夫妻任何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妻子拒绝性生活,导致你们夫妻之前情感出现破裂的,丈夫一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据我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时间方面,是指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

整个期间,主要包括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直有法律约束九。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妻子是否要履行性义务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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