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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育儿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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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育儿假最新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总的来说,现目前河北省一胎二胎产假在158天、三胎产假为188天、男方陪产假15天、夫妻双方享受10天的育儿假。具体如下:
1、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2、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自建自营或者委托运营的方式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3、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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