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窨井致人伤残的,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由管理人担责;如果管理人尽到管理职责的,但伤残结果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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