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3、客体: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4、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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