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往往在认定该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时,社保机关还会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否位于该员工上下班路段中间的合理线路中,同时会考虑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时间是不是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也就是说,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线路上、合理的时间内,发生了属于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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