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作出裁决时,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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