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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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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寻衅滋事,则只会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如果情节较重,经刑事侦查后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则会被刑事拘留。
一、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所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确的、特定的。
而寻衅滋事罪的对象是随意的,不特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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