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兵役登记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登记的通知要求,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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